因为古代有夜禁制度,一入夜便禁止行人上街溜达。
凌州也是如此。
夜里一旦那个黎明百姓跑出来闲逛,那就很可能会被巡夜的人捉住,打屁股。
因为唐朝、元朝、明朝与清朝都实行严厉的夜禁,只有宋朝,夜禁才比较松弛。
特别是清前期,夜禁制度非常荒唐。
《大清律》规定:
“凡京城夜禁,一更三点,钟声已静之后、五更三点钟声未动之前,犯者笞三十,二更、三更、四更,犯者笞五十。
外郡城镇各减一等,其京城外郡因公务急速、军民之家有疾病、生产、死丧,不在禁限。”
这条法律完全抄自《大明律》,没什么特别。
明清社会都这么搞。
比较奇葩的是一些地方官的发挥。
康熙年间有个能吏,叫做黄六鸿(不是黄飞鸿),写了一本州县官理政指南书——《福惠全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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